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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起诉对方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3-18 16:05:08

 离婚后起诉对方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关于财产分割的争议。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其他与离婚相关的争议。例如,离婚协议的执行问题、离婚后的探视权问题等,都可能成为离婚后起诉对方的情形。
离婚后,对于共有房产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双方对房产的分割有书面协议,并且该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那么应该按照协议进行处理。例如,协议中可能约定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如果没有协议,且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

  这些因素包括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例如购房时的出资比例,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如果一方抚养子女,为保障子女稳定居住环境,法院可能会倾向将房屋判归抚养子女一方。

  如果房屋涉及贷款尚未还清,那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继续承担剩余贷款,并在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时考虑剩余贷款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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