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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中主犯从犯的认定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2-14 14:06:06

罪责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在共犯中区分主犯与从犯,予以不同处罚,正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共犯制度中的贯彻和落实。

在共同犯罪中,虽然从外部和整体上看,各共犯人相互协作、配合和补充,都参与共同犯罪,都与犯罪结果有因果联系,但是从内部和个体上看,各共犯人在共同故意形成和共同行为实施中所起作用是不相同的,有的起主要作用,是犯罪的组织者、发起者或者主要实行者,其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对危害结果有较大原因力,行为危害程度较大,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较大,自身人身危险性也较大,尤其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或者指挥作用,主观恶性较深,罪行特别重大;有的起次要作用,是犯罪的帮助者、次要实行犯或者受胁迫参与犯罪,其参与行为对危害结果仅有较小原因力,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较小,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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