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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累犯如何判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3-12 17:39:23

  《刑法》上关于累犯的量刑规则是第65条第1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的,适用《刑法》第234条第1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结合累犯条款,从重处罚,即如果按照本次犯罪情节和后果应判一年有期徒刑,则在适用累犯条款时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取值来判。

  轻伤二级不谅解,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能积极赔偿,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不能判缓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取得受害者谅解并不是缓刑的前提条件。而且,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的,法定量刑是三年以下,如果有较好的的认罪、悔罪表现的,可以争取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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