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律师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虎门律师 > 刑事辩护 > 正文

公诉中不起诉的程序有哪些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7-25 16:18:49

  公诉案件中,不起诉的程序应有:

  1.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2.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3.解除扣押、冻结。

  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

  6.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找法网提醒您,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虎门律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