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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类型有哪些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10-10 16:07:51

 1、住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A、【公安规定】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B、【公安规定】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作地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保证安全。

  (2)特定重大犯罪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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