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律师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虎门律师 > 刑事辩护 > 正文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12-02 17:58:23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大多数人可能对于刑事方面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之后如果符合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完全是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是由其委托代理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虎门律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