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律师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虎门律师 > 刑事辩护 > 正文

过了追诉期会留案底吗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2-17 20:17:2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虎门律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