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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通缉程序要求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2-28 15:05:31

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作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

3、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

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

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

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迅速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并报经抓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凭通缉令羁押。

原通缉令发布机关应当立即进行核实,依法处理。

7、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在原发布范围内通知撤销通缉令。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如果嫌疑人不需要逮捕的,一般不会发布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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