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需要以下证据:
1、盗窃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证明;
2、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
3、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证言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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