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的区别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10-16 20:42:06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分为刑事自诉和刑事公诉两种,自诉是指部分案件由被侵害的公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类似于民事诉讼;公诉案件是指由公诉机关检察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一般包括告诉才处理、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但公安局或检察院不予追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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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分为刑事自诉和刑事公诉两种,自诉是指部分案件由被侵害的公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类似于民事诉讼;公诉案件是指由公诉机关检察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一般包括告诉才处理、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但公安局或检察院不予追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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