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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多久才会通知家属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12-05 10:12:32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情况下,在进行刑事拘留之后的24小时之内,应当通知被刑事拘留人的家属。但是对于特殊的案件,比如立即通知家属的话,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这时候只能等待妨碍侦查情形消失之后,才能够立即通知被刑事拘留人的家属。因此,刑事拘留24小时之内就会通知家属,特殊情况除外。具体来说,这主要根据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根据第85条的规定,正式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刑事拘留的人,送往看守所羁押,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而且应当在刑事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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