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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1-03 15:22:32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如下:

1、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如果属于受害人自诉案件,则由受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案件并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应通知公诉方与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辩护人。

3、开庭审理。

4、宣判。法院应当公开宣告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公诉人、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进行法庭调查;应就公诉人提供的犯罪证据进行法庭质证;如果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证据的,应当向公诉人展示,并由公诉人提出质证意见;公诉人、被告人及被告人辩护律师应当发表辩户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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