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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1-19 15:19:41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要知道,一起刑事案件当中如果要提出申诉的话,那代表着罪犯有可能是被人民法院冤假错案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在之前调查取证的过程当中,我国司法部门有违规取证的这种行为。刑事案件的申诉并不一定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能提出,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已经有确切的证据,都可以按照法定申诉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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