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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完成后案件如何解决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1-25 08:53:0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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