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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讯问的具体程序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6-27 21:29:55

 一、刑事立案之前会传唤讯问吗
  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确实有权进行传唤讯问。

  1.传唤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通知相关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讯问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1)这一措施的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按计划进行,以便及时处理案件。

  (2)值得注意的是,传唤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应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其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

  这意味着,在立案之前,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初步调查后,若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了解案情或询问嫌疑人,便可依法进行传唤。

  二、传唤讯问的具体程序
  传唤讯问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承办执法人员需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并报请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执法人员应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注明收到日期。

  3.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经领导批准,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到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并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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