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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流程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7-30 17:51:23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流程如下:

  1.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需要制作并下发不起诉决定书;

  2.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3.检察院不起诉后需要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等机关;

  4.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5.如果是存疑不起诉后期检察院可能还会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7.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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