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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怎么办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8-01 14:39:25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怎么办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流程如下:

  1.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需要制作并下发不起诉决定书;

  2.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3.检察院不起诉后需要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等机关;

  4.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5.如果是存疑不起诉后期检察院可能还会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定情形包括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具体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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