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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如果逮捕会如何处理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9-05 09:26:51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逮捕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将其送入看守所,然后告知亲属,在到达看守所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讯问,对于不符合逮捕情形的,应当立即释放,符合逮捕情形的,可以进行羁押。

  逮捕的具体法律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立即逮捕;

  2.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发现对方有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

  5.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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