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和看守所区别是什么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9-10 13:37:18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被拘禁者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存在着差异。拘留所主要关押那些触犯了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公民,例如在公共场合违规抽烟等等;而看守所则主要关押那些触犯刑法的人,包括曾有罪行历史或处于犯罪嫌疑状态的个人,以及刑罚尚未达到精选一年期限的罪犯等人。
其次,拘留所在关押的人员往往是由于危害社会秩序等轻微行为而面临拘留,或是因为法院裁定应进行司法拘留;相比之下,看守所关押的人大部分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规定被公民逮捕的,或者是刑事案件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还有那些刑期或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
再次,看守所的监督管理工作通常由当地检察机关负责执行,其具体操作依据依据刑事审判侧重于维护司法公正和遵守刑罚法的规定;
然而,拘留所的监督活动并无法律固定其监管部门,而是基于治安管理层面的条规进行。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看守所是专门针对刑事犯罪所设计的被羁押场所,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运行,同时也是一种实质性的执行保障机构;相对地,拘留所则是实施行政性质处罚的执行场所,其主要作用是对受罚者于拘留期间提供监管与规范。
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被拘禁者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存在着差异。拘留所主要关押那些触犯了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公民,例如在公共场合违规抽烟等等;而看守所则主要关押那些触犯刑法的人,包括曾有罪行历史或处于犯罪嫌疑状态的个人,以及刑罚尚未达到精选一年期限的罪犯等人。
其次,拘留所在关押的人员往往是由于危害社会秩序等轻微行为而面临拘留,或是因为法院裁定应进行司法拘留;相比之下,看守所关押的人大部分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规定被公民逮捕的,或者是刑事案件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还有那些刑期或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
再次,看守所的监督管理工作通常由当地检察机关负责执行,其具体操作依据依据刑事审判侧重于维护司法公正和遵守刑罚法的规定;
然而,拘留所的监督活动并无法律固定其监管部门,而是基于治安管理层面的条规进行。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看守所是专门针对刑事犯罪所设计的被羁押场所,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运行,同时也是一种实质性的执行保障机构;相对地,拘留所则是实施行政性质处罚的执行场所,其主要作用是对受罚者于拘留期间提供监管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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