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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被驳回可以再次申请吗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11-04 10:57:08

在被驳回取保候审请求后仍可提出新的申请,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罪犯或被告;

因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而无法忍受牢狱之苦者;

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需考虑其身体状况和婴儿需求,以确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所需的担保金须向执行机关指定的特定银行账户缴付。而担任执行职务的机构通常为公安机关。在缴纳担保金的过程中,会获取到相应的财务凭证。担保金额度则由负责做出决定的机关依据案情的具体特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后确定。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待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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