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律师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虎门律师 > 刑事辩护 > 正文

批准逮捕是哪个部门审批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12-10 15:53:34

批准逮捕的是检察机关,也就是相应级别公安所对应的人民检察院,作出部门是侦查监督科或者侦查监督处。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时必须出具此证明书。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逮捕执行程序是: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检察院批捕时间是七天的时间。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虎门律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