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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否上诉?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12-30 15:51:58

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这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审判的准确性。通过二审程序,可以对一审判决进行复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公。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意味着,无论是被告人本人,还是其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同时,该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这规定了上诉的时间限制。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他们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寻求法律救济。

上诉权在刑事诉讼中起到监督下级法院审判、纠正错误判决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对上诉权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精神中的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了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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