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2-21 09:39:28
减刑的条件主要包括主体条件和适用条件两部分:
1.主体条件方面,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方面,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1)悔改表现通常包括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并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
(2)立功表现则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检举揭发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
(3)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则应当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1.主体条件方面,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方面,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1)悔改表现通常包括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并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
(2)立功表现则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检举揭发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
(3)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则应当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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