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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察院最多几天批捕?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19-02-20 18:22:06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办案期限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除了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审查逮捕7天;

3、侦查期限60天;

4、审查起诉45天;

5、法院审理45天;

以上合计197天,这不包括可能发生的:

6、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7、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限。

二、如果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在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对于不应当追诉的,应当立即释放在押嫌疑人;

对于应当追诉但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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