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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赔偿没给怎么办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07-13 17:07:52

公司解除合同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解除劳动合同有很多方式,以下分别介绍:

(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主动辞职。此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等。

(4)因员工的过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无过失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员工非因工受伤或生病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6)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7)若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金额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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