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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07-29 20:07:11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A.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B.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 教育 网

  (3)民法承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A.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B.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C.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D.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在。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们实际上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是作为公民的具体形态出现的,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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