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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18-02-28 18:13:58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签订仓储合同12个防范意识:
  1.主体资格方面
  陷阱:保管人简写或没有保管资格。
  防范:确保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资格,实际保管人与保管人是否一致,防止储存仓储物被骗走。
  比如说是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保管人
  2、仓储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方面
  陷阱:不填入、出库手续和运输方式。
  防范:(1)要将入、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写全、写清,这关系到风险责任的承担。另外,有运费时还应写明运费由谁承担。
  (2)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确立仓储物入库时间。
  3.仓储物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方面
  陷阱:不填或漏填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防范:(1)要逐项认真填写存、取仓储物的验收,草率或没有订明以何标准、用何方法、在多长时间内与哪些资料、数据相符的,保管责任不宜分清,索赔困难。
  (2)要注意写明仓储物的验收期限,验收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按照《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国内仓储物的验收不超过10天,国外仓储物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3)要写明保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质量、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仓储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存货方。保管人验收后,如果发生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陷阱:只填储存仓储物名称,其他不填。
  防范:应详细、具体、填写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这关系到因保管不当或因其它保管事由而产生的索赔。
  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方面
  陷阱:不写损耗或不实写损耗而任意填写。
  防范:
  (1)如实正确填写损耗;不填或少填,保管方赔偿责任重,多填,存货人损失大。少填或多填也容易出现纠纷。
  (2)合同中要订明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仓储仓储物损耗的标准规定有:《商业仓库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以及《百货文化用品、商品运输保管定额损耗管理试行办法》等。
  6.包装条款方面
  陷阱:不写或填写不明。
  防范:合同中要明确仓储物的包装条款,如包装仓储物必须明确由存货人负责。因为保管人不负有对仓储物包装的义务,只负有对仓储物的包装储存的义务,因此,不能搞混。其次,必须明确包装的各种具体要求。如包装物的外层包装用料,内层包装要求;易碎、易腐物品或危险物品的包装要求等要有具体规定。根据《仓储合同细则》规定,仓储物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条件下,按合同规定执行。因此,在缺少包装标准的情况下,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包装执行的标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方面
  陷阱:结算事项不写清。
  防范:写清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数额,若是分期结算,还要将每期的结算额写清,结算时间要写期日。
  8.违约责任方面
  陷阱:少填违约责任或明显或潜在地填写违约责任的附加条件。
  防范:详细、明确地填写违约责任,剔除明显或潜在的违约责任的附加条件。
  9.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方面
  陷阱:不填写此项。
  防范:科学填写提供情况的时间,选择权威、公正的机构出具材料。
  10.争议的解决方式方面
  陷阱 :不填或只填协商解决。
  防范:选择便利、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关、方式和地域管辖。
  11.仓储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方面
  陷阱:不填写此项。
  防范:若是进出口仓储物仓储,一定要逐项认真填写,不然,风险责任和储存责任不宜分清。
  12.签字盖章方面
  陷阱:只签字,不盖章。
  防范:要求对方盖章、核实盖章单位与保管人是否一致。
  就比如有些公司在签订仓储合同的时候,只是一个负责人进行签名,而没有公司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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