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小孩从出租房四楼阳台掉下出租方要不要承担责任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10-28 14:27:11
2020年10月28日上午,我刚刚从虎门法庭帮当事人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回到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专注虎门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就看见有当事人在向律所前台人员咨询。律所前台人员见到我回到律所,马上问我小孩从四楼阳台掉下去房东要不要承担责任,阳台只有90厘米高。我马上回复到房东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随后,我把当事人领到了咨询室对案件事实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依据法律给当事人做出了合理分析。分析评估结果是:小孩临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出租方或房东承担次要责任,具体承担比例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出租方或房东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是: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根据《住宅设计规程》(GB50096-2011)中关于防护栏标注的相关规范“6.1.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小孩父母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是:
1、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等相关规定,监护人在明知存在危险或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应当谨慎、全面地对未成年人进行看管,尽最大努力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对小孩的监护职责和看管义务,对本案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是本案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参考案例有:1、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粤20民终6480号《民事判决书》;2、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3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
以上是对今天咨询事件做一个简单讲述,希望对各位出租方和当事人有一定帮助,并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东莞虎门的律师事务所,金词律师团队目标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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